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单位里的哪些人员需要去办理实名办税的信息采集?
企业员工出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事项是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