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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