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福喜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始自行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6月30日前发生研究支出100万元,其中领用原材料30万元,应付人工工资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给有福公司研发费,取得的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锐税额为3万元。从7月1日起,开始进入开发阶段,当日领用原材料100万元,应付人工工资1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给有福公司研发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万元,全部满足资本化条件。9月30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6月1日,福喜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始自行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6月30日前发生研究支出100万元,其中领用原材料30万元,应付人工工资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给有福公司研发费,取得的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锐税额为3万元。从7月1日起,开始进入开发阶段,当日领用原材料100万元,应付人工工资1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给有福公司研发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万元,全部满足资本化条件。9月30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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