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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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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并销售B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13%。2020年8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4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 为5200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20000.00元,增值税 税额为1800.00元。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00元 增值税 13000.00元,材料已经收到。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50000.00元,取得了相关的农产品收购 发票。 (4)购人一台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买价为80000.00元,增值税税额 10 400.00 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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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税务代理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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