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已经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且也补办了纳税申报,请问还需要去税局解除非正常吗?
专用发票丢失怎么抵扣?
企业没有经营业务,怎么进行纳税申报?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