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对多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精简,具体精简的资料有哪些?
2023-07-1253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 导读:
-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对多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精简,具体精简的资料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2年6月1日起:
一、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
二、纳税人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和申报时,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停止报送的资料原件,纳税人应当妥善留存备查。
四、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
五、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
六、纳税人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七、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停止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对多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精简,具体精简的资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