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2019年4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3-09-1022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导读:
2019年4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

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6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

在该例中,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6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8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9月销售额为零,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8-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2019年4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