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十三条因此,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车辆,须先取得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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