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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在文件下发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无法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的,应该怎么处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吗?

2023-11-1527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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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在文件下发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无法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的,应该怎么处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文件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文件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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