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领用电子发票地址填错了,怎么修改?
电子税务局里面查询企业的工会经费的缴费证明,怎么查?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