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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加计抵减的期初数据有误怎么处理?

2023-12-2464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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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加计抵减的期初数据有误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请检查判断本期加计抵减额是否计算正确。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若仍无法通过,建议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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