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延伸阅读
进项发票怎样批量勾选?
我公司购买一台车,要申报车辆购置税,需要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吗?
以前年度报表怎么查询?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