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转让旧房没有评估价格,但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能够进行加计扣除吗?

2024-03-1027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74人
咨询我
导读:
转让旧房没有评估价格,但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能够进行加计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转让旧房没有评估价格,但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能够进行加计扣除吗?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