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延伸阅读
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怎么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哪些情况适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
企业清税注销,还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能作废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