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延伸阅读
QFII和RQFII取得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额贷款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熟制的水产品是否符合初加工范围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