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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8年3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我公司能否根据5号公告规定,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并对自2018年11月起出口的货物劳务申报出口退(免)税?

2024-09-285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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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8年3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近日,我公司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5号公告,允许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2018年11月国家曾经调整过出口退税率。我公司能否根据5号公告规定,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并对自2018年11月起出口的货物劳务申报出口退(免)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你公司可以提交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但仅能对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劳务申报出口退(免)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出口的货物劳务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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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8年3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我公司能否根据5号公告规定,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并对自2018年11月起出口的货物劳务申报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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