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办理材料: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电子数据1份)
(2)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变更项目对应的资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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