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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