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城市公交企业为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税手续后,由于一些情况免税条件消失,是否需要补报车辆购置税?

2025-02-0616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48人
咨询我
导读:
城市公交企业为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税手续后,由于一些情况免税条件消失,是否需要补报车辆购置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城市公交企业为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税手续后,因车辆转让、改变用途等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城市公交企业为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税手续后,由于一些情况免税条件消失,是否需要补报车辆购置税?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