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包括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则可以按照11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超过45万元),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选择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房地产企业预售预缴增值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吗?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开专票?
我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征税政策。请问,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是按照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判断?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