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哪些?
2023-01-1355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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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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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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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