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台包装机,购于3年前,目前正在考虑是否需要对其更新。有关资料如下:(1)旧包装机的原价为60,000元。税法规定净残值率为10%,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而公司财务部预计旧包装机的期末残值收入为7,000元,已经使用3年,因日常精心使用且定期维护保养,工程师估计该包装机还可以使用4年,并按照税法规定同样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新包装机的购置价格为50,000元。税法规定净残值率为12%,使用年限为4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而公司财务部预计新包装机的期末残值收入为5,500元,使用年限仍是4年,并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3)旧包装机每年带来的营业收入为34,000元,每年发生的付现成本为9,500元,预计1年后将发生更新改造支出28,000元。(4)由于新包装机与旧包装机的生产能力相同,并且预计的未来使用年限也相同,公司财务部认为新包装机每年同样带来34,000元的营业收入,但由于技术进步导致其操作成本降低,估计每年发生的付现成本为8,000元。(5)财务部经过市场调研,估计这台旧包装机能以10,000元的价格卖出。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52人看过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