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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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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是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是1万元,乙企业加工过程中发生加工费用1万元甲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万元,增值税为1300元。原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加工费皮和相关税费均由甲企业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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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代理记账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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