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 号)附表10《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3条各项目填 报说明:
(1) 第1列"期初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初数金额.
(2) 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核算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金额.
(3) 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核算资产减值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的金额.
(4) 第4列"期末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末数的金额.
(5) 第5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列-第2 列.当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增;第5列<0时,进行纳税 调减.
根据上述规定,2010年汇算清缴时,坏账准备期初余额100万元;本期转回额50万元;本期计提额0;期末余额50万元; 第3列-第2列=-5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减50万元.
企业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但对转回的坏账准备,应做相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