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根据其是否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范围以及自己
使用过固定资产的购进或自制时间,分别按昭话用税率或按昭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借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质
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