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试点纳税人无需进行发票领用,可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经授权人员的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数电票。
未纳入开具数电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操作。 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办理,若申请类型选择”发票验旧领新”,先进入发票验旧环节,完成验旧后再进入发票领用。验旧时,系统自动调取已上传未验旧的发票明细,您需对验旧的发票种类进行选择,确认本次验旧的起止号码,点击”生成验旧信息”。若有未核销的红字发票、作废发票请到”红废票核销”模块进行核销。若前期已完成验旧,申请类型选择”仅发票领用”,直接进入发票领用环节。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通过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模块办理的,请点击下一步,按系统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直至提交成功。
办理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
状态显示已发售后,在开票系统里下载或者分发发票。使用税务Ukey的,在”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分发”菜单下分发发票;使用金税盘的,在”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菜单下下载发票;使用税控盘的,在”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库存查询”菜单下查询是否已有申领的发票信息,若没有的,在”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菜单下分发发票; 为提升办税效率建议网上办理,若需线下办理,携带资料请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