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月27日起新办的纳税人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可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经授权人员的身份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数电票。特殊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若您企业非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已有其他票种,需增加票种的,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普通发票核定办理。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提交办理。办理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