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额度包括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发票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卷式发票、纸质电子专票和纸质电子普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数电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也称可用发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卷式发票、纸质电子专票和纸质电子普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