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