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发票可至政务服务网-我要办企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要发票申领(需要法人用户登录)中办理。自2023年4月27日起新办的纳税人无需进行发票领用,可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经授权人员的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数电票。若您需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若无法办理,可尝试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普通发票核定。选择需要增加的”发票种类名称”,发票票种核定操作类型选择”修改”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的情况填写对应的领票数量,选择联系人信息,点击”提交”。 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的还需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具体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添加票种后,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先实名认证,(选择已采集过的名字,点下一步,用对应人的支付宝扫二维码,认证成功)就会跳出申请的界面,先验旧已开发票,再领用发票,提交成功后,办税进度的办理环节显示”已发售”即可。 若您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尚未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或数电票,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代开模块申请专用发票代开。 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的涉税事项,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了解办税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