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代开的纸质发票在开具当月可以申请作废,代开的电子发票或跨月纸质发票可申请冲红。纸质发票需交回已开具发票各联次,电子发票需提交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您与代开税务机关确认发票交回方式及所需材料后,自然人用户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发票冲红模块申请,小规模企业或个体户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或代开发票冲红办理。
办税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若无法通过电子税局办理代开发票作废或冲红、退税,请联系代开税务机关核实具体操作。
代开发票冲红或作废需要退税时,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录入本人储蓄卡信息,其中“一般退款账户标识”选择“是”。再携带(代)开发票完整联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冲红或作废原因的证明资料至大厅办理退税业务。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 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 2.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