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中心是借权或授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应当属于委托合同的范围。但它又与通常的委托合同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下:
1、被挂靠人为建筑企业,而受托人不限于此;
2、虽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以委托人或出借人的名义行事,但普通情况下,委托合同商定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受,而挂靠协议则商定借用人借权运营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负;
3、在有偿的情况下,虽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完成一定的事务,并经过完成一定的事务而受益,但借用人不需求向委托人支付费用,反而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或垫付费用的权益,而挂靠人却要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所谓管理费。
挂靠资质虽然方便,但是没有独立的资助经营权,资金流动不便。人证分离,这就是挂靠。合情合理,但是属于灰色地带,严格来讲并不合法。今年315晚会,证书挂靠问题就成了重点关注对象。国家也开始整顿了。根据现《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