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睬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顿好应当移送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阐明材料。
④编制移送清册,列明应当移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钞票、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送人员应在
移送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送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状况等向接替人员简介清晰。
2、移送点收。
移送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所有向接管人员移送清晰。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送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规定是:
①钞票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解决。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漏掉。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因素,并在移送清册中加以阐明,由移送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多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晰。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对的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避免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不容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送清册应当通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
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
交或者主管单位觉得需要参与监交。
一般有三种状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
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迟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
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适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
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也许发生单位负责
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觉得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并应在移送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送清册页数以及需要阐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送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
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送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晰。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与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公司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与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与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因此不要怕麻烦。波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算。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