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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京唐(乙方)与江苏无锡某国资公司(甲方)签订合同,约定由京唐全资设立的运营公司(江苏运营子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承接项目运营,甲方每月承担项目 100% 出资,其中 10% 作为收益分配给京唐。同时,运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预计运营公司将按月预收甲方款项,并按季度向甲方开具发票。​现存问题: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运营公司收到何种发票,就需向甲方提供对应内容的发票,例如采购电脑等物品的发票。其一,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尚不明确,不确定是否具备开具特定类型发票的资格;其二,项目运营成本涉及众多类别,运营公司客观上难以实现全品类发票的开具。针对上述情况,是否存在更优的发票开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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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税务咨询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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