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度至2022年度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价格中均不含税:
(1)2021年5月1日,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建造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300万元,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00万元(该批原材料对应的增值税为26万元),发生工人工资8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费用40万元,以上支出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
(2)2021年5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3)2021年12月1日,公司决定对该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共发生材料支出100万元,人工支出20万元,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其中被更换部件的账面价值为24万元,无残值,作为减少成本处理,更换新部件的价值为10万元。2021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仍可使用10年,净残值为12万元。
(4)2022年1月1日,将该生产线对外经营出租,租期为1年,每月租金为6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5)2022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一台设备出售,该设备己计提折旧90万,其账面价值原值为38